安保合同
2026-09-01
辽宁/盘锦 中标结果
安保合同
辽宁/盘锦-2026-09-0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安保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双台子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双台子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中珠大厦主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盘锦军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陈屯村委会东侧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双台子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保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条件及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权威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中标人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四)中标人应对已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必须保证上岗保安员均持有相关权威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五)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六)中标人必须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统一采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七)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两日内予以补充。 (八)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人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九)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十)中标人应为保安员配备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通讯器材与保安器械等装备。 (十一)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十二)中标人应具备交通疏导、消防相关服务经验,有能力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应对防暴、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 (十三)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工资不得低于盘锦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保安人员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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