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9-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冕宁县****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草地建设)(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事处长征东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栋*单元**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冕宁县****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人工草地建设)(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及标准“业绩证明”规定:“供应商自****年*月*日(含)至今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落款时间为准。”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环境保护方案”“项目保障措施方案”“项目管护方案”等评审项均采用主观扣分模式。以“环境保护方案”(**分)为例:“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分,扣完止。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④照搬采购需求且未作出进一步描述。”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冕宁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