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01 00:00:00
重庆市沙坪坝区康安路*号*幢(西康公寓*号楼)房产招租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康安路*号*幢(西康公寓*号楼)房产招租 |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资产类型 | 房地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康安路*号*幢(西康公寓*号楼)房产招租 | ||
|---|---|---|---|
| 坐落 | 重庆市沙坪坝区康安路*号*幢(西康公寓*号楼)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详见附表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免租期 | *个月(仅限空置部分)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实际接房时间第*年起至合同期结束,租金在第*年基础上上调*% | 招租用途 | 仅限公寓,须按照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 |
| 产权证号 | ***房地证****字第*****号 | ||
| 楼层 | ****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公寓 | 招租面积(㎡) | 详见附表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详见附表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友咨评(****)第**号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重任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西永微电园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及未来入住情况预估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其它业态布局和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本次租赁标的已依法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正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管理体系并接受全程监管。承租方承租后应按照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对该标的进行经营,不可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全面了解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运营要求及准入条款,主动核查自身是否符合保租房承租及运营合规标准。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未按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定用途及约定使用租赁场地,严禁擅自变更保租房属性与经营业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在租赁场地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擅自开展装修改造、增设设施、加高加层、扩大使用面积、侵占公共区域或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严禁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调整、改造或变更相关事项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提前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提前解除、终止租赁合同,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招租方为本次招租标的达到交付条件所投入的维修相应费用。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全流程监管规定执行,规范开展房源备案、租户准入、租金管控、信息上报、日常安全运维等工作,全面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承租方在进场装修前向招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万元),装修完成后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仅限对房屋内部进行软装和家居用品更换配置。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正常缴纳,不考虑免租期)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正常缴纳,不考虑免租期)和装修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装修保证金将于装修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若未经批准即施工的或装修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标的系大证,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绘结果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租赁合同、产权证、附表、资产咨询报告、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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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协议,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中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城均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