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数字法庭国产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31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数字法庭国产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8-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数字法庭国产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盛和创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号锦城丽苑*号楼商铺附*号

被投诉人*新疆得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座****室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对接 **号法庭存量设备未公开接口文档,形成排他性隐形壁垒。*.对接科达视频会议设置私有协议和原厂互认证明,倾向性明显。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号法庭存量设备的详细接口文档及对接功能要求;在“音视频管理平台与视频会议系统对接”条款中,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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