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2026-08-31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昌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昌吉-2026-08-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昌吉市人民医院总医院中医药传承服务提升项目(第二批)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彤枫亦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七道湾乡水磨沟村温泉东路南五巷****号一层

被投诉人*昌吉市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号九方财富广场*座***号

相关供应商:乌鲁木齐彤枫亦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七道湾乡水磨沟村温泉东路南五巷****号一层

当事人*昌吉市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号

当事人*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号九方财富广场*座***号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彤枫亦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昌吉市人民医院总医院中医药传承服务提升项目(第二批)”招标文件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 超短波治疗仪设备名称与技术参数名实不符、参数涉嫌排他指向特定品牌,且参数与临床需求不匹配。投诉事项二:中医四诊仪多项参数涉嫌绑定天中依脉专利及专属功能,存在排他性、指向性。投诉事项三:干扰电治疗仪台式设备、载波频率参数设置不合理,涉嫌指定特定品牌、限制市场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及结果:针对以上投诉事项内容,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并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等进行了复核论证。处理结果:本次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目前尚未确定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正采购文件中的不合理技术参数,完善采购需求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关于投诉人对昌吉市人民医院总医院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的投诉,经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接,暂未收到投诉人对该项目的质疑函,故此项目投诉不做答复。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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