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6-08-31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8-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信创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协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红旗路电脑商城

被投诉人:喀什联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莎车县新盛锦绣嘉园*幢*单元*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不予接受。此项目第一名中标人公示中,提供的附件《主要标的的信息》 存在明显错误,第一名未能准确响应招标文件格式、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且存在重大漏项。招标文件明确: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所以重大纰漏就是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属于废标情形,中标人把品牌写错,评标现场专家未做澄清说明,事后已经算作重大纰漏,也属于废标情形。在产品标的都出现重大缺漏,典型属于废标情形。投诉事项*:我司原始投标总价*,***,***元,我公司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扣除后评审价应为*,***,***元,评审结果有误,代理机构回复称价格优惠不成立,且代理机构并未组织专家复核,并且拒绝告知我公司价格分及评分基准价,明显是掩盖问题,混淆是非,赤裸裸的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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