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招标文件更正补遗(3号) 变更通知
2026-08-31
云南/普洱 变更澄清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招标文件更正补遗(3号) 变更通知
云南/普洱-2026-08-31 19:32:52
云南/普洱-2026-08-31 19:32:52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招标文件更正补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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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招标文件更正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须对已发布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招标文件中对于“计划工期”的更正,原文“计划工期:***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计周期不**日历天)”文中出现均更正为:“计划工期:***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计周期不超过**日历天)”
*.招标文件生成的接口文件中“项目评审,技术部分(暗标)”评审项中缺失“(*)工程造价控制措施评审(满分*分)”评分项,现更正增加该项评分。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详细评审因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评审(满分*分)”,因该项“投标文件”编制会出现投标人,人员配置等相关基础信息,无法满足暗标评审要求,现更正该项评分从“技术部分”评分,更改至“商务部分”评审环节评分。该项投标文件编制按更正后相关要求编制。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技术标准和要求,原文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更正为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原招标文件:原文“第五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更正为: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已经发布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澄清补遗(*)、(*)文件,所澄清、补遗的内容依旧按澄清补遗文件内容执行。澄清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景源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景谷景程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