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8-3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片区区域性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七里河财采备字[****]*****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片区区域性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七里河财采备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 诉 人:兰州协力电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室
被投诉人 *:兰州市七里河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号
被投诉人 *:兰州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宁区长新路**号
中标供应商:甘肃中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号明珠大厦八层***号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兰州协力电通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片区区域性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填报*家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企业真实经营规模严重不符,出具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答复材料及*家制造商“广东敏华电器有限公司”、“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唐山市军桥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甘肃中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数据相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号)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附财政部统一制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采购人栏目填自身名称,资格文件存在实质性瑕疵,应当作无效响应、废标处理”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模板填写,仅采购人名称一栏误填写为供应商自身名称,根据评审阶段磋商小组的《资格审查报告》,不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兰州协力电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