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 行政裁决书
2026-08-31
浙江/金华 质疑投诉
义乌市财政局 行政裁决书
浙江/金华-2026-08-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稠城街道*********年度城市道路文明劝导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阳市奔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亭塘社区江滨北街**号亲子公园*号场馆自北向南第***间

被投诉人*: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号*层***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稠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武溪北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案涉招标文件主观评审项无量化判定标准,存在法定重大缺陷;评审专家相互协商统一打分,未依法独立评审,质疑答复法律适用错误、未核查即认定无违法情形。事实依据:*.本项目商务技术总分**分,主观评审项合计**分,拆分为**个***分细项;仅设置*、*.*、*.*、*、*.*、*.*、*七个分值档位,招标文件全文未明确各分值档位对应的方案完善程度、响应优劣判定细则,无事后复核、客观比对依据,无法客观区分各供应商方案优劣。*.本项目主观评审细项共**项,单项满分*分。从公示的商务技术总分结果能够明显看出,我方所有主观评审条目得分高度一致,分值集中在*.*分区间,所有分项扣分标准几乎完全均等,不存在高低区分。*.我司投标文件中,各服务板块、人员配置、重难点处置方案、管理制度等内容撰写详略、完善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不同评审项的响应质量有高有低。按照独立、客观评审要求,各分项理应出现高低不同的分值,而全部条目扣分几乎完全一致、得分高度趋同,该异常打分结果足以证实评审专家存在互相沟通、统一打分标准的违规行为,未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原质疑答复刻意混淆“采购文件质疑”与“评审过程、中标结果质疑”的法定起算时点,以“招标文件质疑超期”为由抗辩;同时未调取完整投标文件、专家打分台账、评标监控开展核查,仅凭口头表述认定文件无缺陷、专家独立评审,无任何客观材料佐证答复观点。*.专家逐项打分原始台账、完整投标文件、评标录音录像均由被投诉人独家归档保管,投诉人客观无法自行调取,举证、核查义务归属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管部门,不应全部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第五十三条:针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起算点为中标结果公示当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财政部官方问答、监管口径明确:仅划分分值区间、无配套评判细则属于招标文件重大缺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应当停止评标工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不得互相沟通统一打分标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投诉人仅需提交必要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持有全部采购档案,负有举证、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法定义务;拒不提交保管证据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投诉事项*:评标有效评审时长严重不足,客观上无法完整审阅数千页投标文件,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质疑答复未调取开评标时间台账核查、主观否定事实。事实依据:*.本项目*:**解密开标,**:**完成资格审查(跨四网核查失信、处罚记录、中小企业声明,耗时**分钟);**:**技术评审结束,**:**开启报价确认。符合性审查、客观分项核算、畸高畸低分复核、系统分值录入合计占用不少于**分钟,留给**项主观分项(合计***个打分点)评审的有效时间不足**分钟。(图略)*.有评标专家透露多家单位标书超****页,****页,最高达****页。按*页每分钟需要耗时**小时。即使其他*家供应商按***页计算,*家投标人投标文件总页数合计近****页(我司****页,其他*家每家***页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慎审阅标准***页/分钟测算,完整对照评分细则逐项核对全部标书至少需要**小时以上,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面、审慎核查所有投标响应内容,评审流于形式,评审过程寸存在重大违法和缺陷。*.原质疑答复未调取开评标时间记录、评审工作底稿核对实际评审时长,仅主观否定投诉人时长测算逻辑,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完整查阅全部投标文件,全面比对各供应商响应内容,审慎独立出具评审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有权调取开标、评标全过程资料开展核查,采购人、代理机构必须配合提供。投诉事项*: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私下接触评审专家、明示偏袒意向供应商,非法干预独立评审;质疑答复以投诉人无监控视频为由驳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拒不履行自查义务。事实依据:*.评标全程采购人代表单独私下接触每一位评审专家,明示请求专家抬高意向供应商分数、予以特殊照顾,存在倾向性干预评审的明确线索。*.评标全程录音录像属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法定归档资料,投诉人作为外部供应商无权限、无渠道调取,该类证据举证、自查义务归属于被投诉人;原答复将全部举证责任强加于投诉人,仅以“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直接驳回,未调取监控视频核查现场沟通情况,拒不履行法定核查义务。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作出倾向性、误导性说明,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属于违规行为。*.财库〔****〕**号:严禁采购人代表明示、暗示偏好特定供应商,干预专家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通报。投诉事项*:投诉人投标文件完整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条款,综合排名第五与方案质量严重不符,存在针对性压低分数、歧视性打分情形;质疑答复割裂客观事实、未横向比对全部投标方案得分。事实依据:*.投诉人投标文件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技术条款,服务方案、人员配置、重难点处置、内部管理制度编制详实完整,附投标文件核心章节节选佐证;****年金华市内多个同类型文明劝导采购项目中,投诉人技术评分均为第一名,服务方案编制实力经多个政府采购项目验证。*.本项目共*家投标人,投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五,结合前述反向测算得出的**项主观分项几乎统一扣*.*分、统一*.*分的异常打分结果,我方得分与完整响应、详实完善的投标文件严重背离,存在刻意压低我方分数、针对性打压的明显迹象。*.原质疑答复简单以“其他项目得分与本项目无关”驳回,未调取全部投标人投标文件、打分台账横向比对方案完善程度与得分差距,未甄别畸高畸低、倾向性打分,核查流程完全缺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歧视、刻意压低合规响应供应商得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全面调取全部评审资料,比对各供应商得分、投标文件,核查是否存在不公平评审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义乌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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