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2026-08-31 16:32:15
玉溪市****年度市级统筹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第一批)补遗书(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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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年度市级统筹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第一批)
补遗书(第*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玉溪市****年度市级统筹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第一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与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一)资格条件调整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之“*.*.*运营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农作物种植、农业技术开发、农业生产经营或农田管护等相关内容。”
现修改为:*.*.*运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运营管护合同、全面履行管护义务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管护的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具备本项目农田运营管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相应资源配置,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运营管护工作;若我单位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管护质量不达标、人员配置不到位等情形,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接受招标人的考核与处罚)。
(二)工程量清单
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石碧等*个村(社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七片区、十片区、十一片区、十三片区、十四片区的“混凝土渠(沟)底***”清单项未标注计量单位。
现修改为:上述片区内“混凝土渠(沟)底***”的清单项的计量单位统一补充为*³。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澄清修改涉及资格条件、投标文件格式及工程量清单调整,均属于实质性修改内容:其中资格条件调整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报名判断,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调整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补遗书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距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不足**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 ****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顺延至 ****年*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步顺延。
(二)招标文件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其余条款、格式及要求均保持不变。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阅本补遗内容,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四)本补遗书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因未及时关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玉溪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同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