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房屋建筑]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产业共富孵化中心项目[A3300000090004389001001]
2026-08-31
浙江/温州 招标采购
[乐清市][房屋建筑]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产业共富孵化中心项目[A3300000090004389001001]
浙江/温州-2026-08-31 00:00:00
***;**** **="***********"***;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温州-2026-08-31 00:00:00
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产业共富孵化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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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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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产业共富孵化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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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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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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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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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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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温州鸿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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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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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清远路***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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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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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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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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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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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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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产业共富孵化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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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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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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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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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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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在商务标中附情况说明和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中:选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开标时间不变,评标时间为****年*月**日**:**时。
详见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澄清部分:
*、增加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⑧其他:*.*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情况说明和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修正内容: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其他: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③相应业绩项目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属性、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建筑面积、合同金额等评审要素,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则可提供能评审要素的相应业绩项目的④其他证明材料【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赋码)表或核准决定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制件作进一步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项目属性、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提供④其他证明材料的,则按③②①④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业绩为投标人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的业绩,则还需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
修正为: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②相应业绩项目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属性、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建筑面积、合同金额等评审要素,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则可提供能评审要素的相应业绩项目的③其他证明材料【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赋码)表或核准决定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制件作进一步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项目属性、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提供③其他证明材料的,则按②①③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业绩为投标人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的业绩,则还需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
*、开评标时间如下: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评标时间为****年*月**日**:**时。
答疑部分:
询问*: 现在很多厂房都是业主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建设的,没有在网上公开招标,这种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可以用什么材料代替或者说是否可以只提供招标文件的***条款加四库一平台的截图证明项目真实存在。
答复*: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修正为: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②相应业绩项目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属性、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建筑面积、合同金额等评审要素,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则可提供能评审要素的相应业绩项目的③其他证明材料【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赋码)表或核准决定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制件作进一步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项目属性、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提供③其他证明材料的,则按②①③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业绩为投标人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的业绩,则还需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详见澄清文件的修正部分。
原招标文件文本中和澄清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后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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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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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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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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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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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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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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