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西藏那曲分部某单位那曲市色尼区XLJK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询比失败公示
2026-08-31
西藏/那曲 招标采购
中电信数智西藏那曲分部某单位那曲市色尼区XLJK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询比失败公示
西藏/那曲-2026-08-31 00:00:00

中电信数智西藏那曲分部某单位那曲市色尼区****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询比失败公示

未终止
正文

中电信数智西藏那曲分部某单位那曲市色尼区****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询比失败公示

按照中电信数智西藏那曲分部某单位那曲市色尼区****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询比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比结果如下: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西藏聪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博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同标段文件上传 **/下载 ** 雷同情况。

在发现此情况的第一时间,评审委员会向西藏聪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博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对同标段文件上传 **/下载 **雷同情况澄清解释的要求。要求西藏聪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博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西藏聪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博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澄清回执反馈。

经评审委员会核实对应澄清回复内容认定为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串通投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一、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属于《条例》第 ** 条第*项所规定的情形,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极端表现。如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 一人,等等。

三是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也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具备竞争

性,故本次询比失败。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供应商/询比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孔燕,***********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边巴央宗,***********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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