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8-3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助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西助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号金源华府商业楼**幢
二、 基本情况
*.项目信息:****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永福县农业农村局。*.成交情况:广西助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已正式收到成交通知书。*.弃标情况:中标公司于****年*月**日出具《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函》,以公司内部经营战略调整为由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定性认定:内部经营战略调整不属于地震、洪水、政策突变等法定不可抗力情形,你公司无正当理由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行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参照(《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最低罚款。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四、 处罚结果
对被处罚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处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最低罚款。
五、 处罚日期:****年**月**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永福县财政局
*、联系人:永福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