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2026-08-31 00:00:00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前郭县智慧渔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采购计划*[****]**************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祥泰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航鹰东路与北郊路交叉口东南***米锦镇香墅
授权代表:王凯
联系电话:*********** 邮编:******
被投诉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李东峰
联系电话:***********邮编:******
地址:前郭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被投诉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赵嫒嫒
联系电话:************邮编:******
地址:前郭县政务服务运行保障中心三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用废止强制性国标标准作为要求,违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三十六条,《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十一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请求:
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三十六条、《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修改违法规定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招标文件采用废止强制性国标标准作为要求,违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十一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引用已经废止文件违背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无效,责令修改违法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前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前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郭县财政局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