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晟公司、市公安局、采购中心)
2026-08-31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晟公司、市公安局、采购中心)
广东/广州-2026-08-3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晟公司、市公安局、采购中心)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龙晟道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号院**号楼*至*层***

法定代表人:雷云智

被投诉人*: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号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海街*号之十

相关供应商*: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文明西路**号领德大厦****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粤东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西堤望江亭钻石花园**栋办公楼(***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资格性审查作出错误结论等问题,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于****年*月**日收到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撤销本项目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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