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2026-08-31
山西/晋城 质疑投诉
泽州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山西/晋城-2026-08-3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等

二、项目名称:*.泽州县建州路北段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深度)编制服务等;*.泽州县主城区建兴路(赵庄段)易涝点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等;*.泽州县柳泉片区排水管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等。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泽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号楼***层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泽州县财政局接到晋城市审计局《关于购买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事项的移送处理书》。
经核查,你单位在****年实施的:
*.泽州县建州路北段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深度)编制服务**.**万元、工程监理**万元、基坑变形监测**.**万元。
*.泽州县主城区建兴路(赵庄段)易涝点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万元、工程监理**万元、工程管理**.*万元、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万元、基坑变形监测**.**万元。
*.泽州县柳泉片区排水管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万元、工程监理**万元、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万元、工程管理**万元、基坑变形监测**.**万元。
以上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警告;
三、罚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对我局决定处以你公司的罚款上缴至泽州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泽州建行,账号:********************,行号:************,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泽州县财政局采管办。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泽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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