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5510”整治工程更正公告
2026-08-31
江苏/泰州 变更澄清
道路交通安全“5510”整治工程更正公告
江苏/泰州-2026-08-31 00:00:00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 *:** (北京时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新增内容:*.* 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子警察*****。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项目团队(*分)更正为:“注: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团队表格(格式自拟),项目团队成员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八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优化(详见附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提供“检验报告”的,现更正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安部检测报告或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检验检测证明的复印件。”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更正为:“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泰兴市阳江中路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座*层

联系人:吴素琴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素琴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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