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05宁夏石化公司废油泥处置项目
2026-08-28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2026)3305宁夏石化公司废油泥处置项目
辽宁/沈阳-2026-08-28 00:00:00
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宁夏石化公司废油泥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挂牌价格 **.* 万元
挂牌期间 * 天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违约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瑕疵说明和重要提示: (*)本次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整体打包出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和指定范围为准,提供的预估质量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 (*)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相关资质,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资质不符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无法完成交易,买受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拍卖人、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竞买人须承诺无以下信誉问题: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未被转让方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保证金。 (*)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起 *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至转让方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买受人须在成交后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日内,买受人需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买受方原因,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货款的,每逾期*日应按延迟支付部分金额的*‰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处置、保证工期、危险废物转移、清运等过程中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转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毕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转让方通知,须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个月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做解除处理,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为区(省)外买受人,买受人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能力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由于买受人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致使无法履行处置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视情况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做合同解除处理。另外如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相关手续期间原料价格出现了下降,买受人提出不再进行交易的,则履约保证金将全部予以扣除,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工作要求: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买受人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买受人负责承担运输车辆费用,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厂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转让方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最终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和拍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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