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4#泊位工程竣工疏浚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8-29
浙江/温州 变更澄清
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4#泊位工程竣工疏浚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温州-2026-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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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区)*#泊位工程竣工疏浚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第*.*款的规定,招标人—温州港益嘉港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澄清、修改文件,本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如果先后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后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如下: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澄清申请内容:招标文件第**页附录*业绩最低要求:自 ****年**月**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 成功完成过一个**万立米及以上沿海港口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第***页已完业绩情况表中只有填写交工日期 提疑:本项目为竣工疏浚项目,目前水运市场很多竣工疏浚项目并不出具交工报告,都是竣工报告,是否能在交工日期直接填写竣工日期?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自 ****年*月*日(以 实际交工 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万立方米及以上沿海港口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内容修改为:“自 ****年*月*日(以 实际交工或实际竣工 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万立方米及以上沿海港口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