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6-08-28 00:00:00
娄底市娄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规避招标典型案例
娄底市娄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规避招标典型案例
娄底市娄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规避招标典型案例
所在地区:娄底市
项目名称:娄底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涉及金额:主体工程中标金额****.*万元;弱电工程中标金额**.**万元。
违法主体:娄底市娄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娄底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由娄底市娄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开公司)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整体项目公开招标控制价****.**万元,****年*月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万元。因整体项目公开招标时,尚未完成弱电工程设计,娄开公司未将弱电工程纳入整体项目公开招标。在弱电工程设计完成后,娄开公司于****年**月**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将弱电工程项目单独挂网,采购项目预算***.**万元,最高上限价**.**万元,后由湖南有线娄底网络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万元。经调查,该行为属于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年*月**日,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案通知书》(娄城执立通字[****]第*******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年*月**日送达《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娄城执罚先告字[****]第****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年*月*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经集体研究讨论,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娄底市娄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年*月**日,上述罚款已全部执罚到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本案已依法办结。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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