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婴幼儿照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6-08-28
湖北/鄂州 审批|立项|规划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婴幼儿照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湖北/鄂州-2026-08-28 00:00:00
湖北/鄂州-2026-08-28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社会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婴幼儿照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婴幼儿照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婴幼儿照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函》(鄂教发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号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新城校区)校园内实施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婴幼儿照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新建*栋实训楼,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绿化及道路等设施。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为*****.**万元,具体投资额待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建设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争取中央投资资金支持。学校要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范,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