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财采购〔2026〕600号)
2026-08-28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财采购〔2026〕600号)
吉林/长春-2026-08-2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入驻运行保障项目一(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保合大厦*楼***

三、基本情况

本厅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入驻运行保障项目一(采购计划*[****]******号*****************)可能存在以下问题:*.预算编制无依据,存在虚增财政资金的重大风险;*.招标文件报价体系存在实质性重大缺陷,评审丧失公平基础;*.项目名称与实际采购内容完全脱节,变相限制潜在供应商,造成预算归类失真的情况。

本厅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并向采购人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采购人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调查,调阅查询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举报事项成立,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举报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举报事项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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