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28号)
2026-08-28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28号)
吉林/长春-2026-08-28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8-28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建设项目三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沃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号/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栋****层
被投诉人*:吉林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号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号*层***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号院*号楼**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每一页都为双暗标电子签名,不符合技术暗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每页都有双章;技术文件中存在*个暗标标识”,不符合“六、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印记”的评审因素为由,认定投诉人存在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标记,否决投诉人投标,该否决投标决定依据不足,存在程序瑕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