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丰财发〔2026〕39 号)
2026-08-28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市丰财发〔2026〕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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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信息化设备和功能室设备(四次)(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包二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被投诉人: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桦路***号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吉林省航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取消吉林省航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吉林省航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电线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持有检测报告。同时,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材料缺失,未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结果对其不产生实际权益损害,不具备对中标结果的质疑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