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2026-08-2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扶余市****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三包)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淮浥节水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滕庄村华通路***号
被投诉人*:扶余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扶余市圣德街
被投诉人*: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保利金香槟**栋****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投诉人提出的全部质疑事项逐一答复,仅针对其他问题作出回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请求对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响应文件“水肥一体化首部*过滤系统”参数审查认定错误,投诉人未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不应判定为不符合,违反客观公正审慎评审原则,请求重新组织评审或重新招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生料带”参数标注为“/”,无具体技术要求,投诉人已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格属于评审错误;同时管径符号表述属于行业通用对应表述,不应认定为参数不符,违反审慎评审原则,请求重新组织评审或重新招标。
投诉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处理期间,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程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扶余市财政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标响应文件相关资料、评审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经查,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两项独立质疑事项,分别针对“水肥一体化首部*过滤系统参数评审认定”和“生料带*参数评审认定”提出异议。被投诉人*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函,以“生料带”相关评审事项进行综合答复,未就“过滤系统参数评审认定错误”的质疑事项作出针对性答复,答复内容未覆盖全部质疑诉求。质疑答复作出时间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个工作日时限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之规定,代理机构未逐一答复质疑事项属于答复程序不规范,但该程序瑕疵未对投诉人实体权利产生根本性影响,不足以导致项目整体废标。
投诉事项*关于“质疑答复未逐一回应”的程序主张成立,“废标重新招标”的诉求不予支持。
针对投诉事项*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清单及采购要求”明确规定,水肥一体化首部过滤系统参数为“双网过滤器过滤精度不低于***目,处理流量**~***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偏离表”备注第*条明确约定:“技术参数中指标性数值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属于负偏离”,且符合性审查不接受负偏离,负偏离按废标处理。
投诉人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对应过滤系统的核心指标性数值未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既定评审规则,认定该项为负偏离、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把“非指标性数值”认定为“技术参数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评审不严谨。投诉人主张“处理流量**~***³/*不属于指标性数值”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之规定。
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
经查,关于生料带参数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生料带”仅列明品名、计量单位与采购数量,技术参数栏标注为“/”,未设定任何具体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偏离表*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技术规格中填写的“******”属于本项目一次招标中因技术参数调整而终止招标的无效参数,未按最新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以“生料带项未按要求编制”为由否决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总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关于“双网过滤器过滤精度参数”的主张成立。但同时查明,投诉事项*涉及的“生料带”填写非本次招标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认定合法有效。
在资料复核中发现投诉人投标文件参数还有地上干管及支干管、地上支管技术参数未按招标文件参数编制。投诉人最终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事项*评审错误不改变投诉人的投标结果,也不影响本项目最终中标成交结果。
五、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提出的三项投诉事项中,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答复程序瑕疵),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山东淮浥节水器材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整体废标重新招标、重新组织评审、取消成交资格”的全部投诉请求。
本项目原中标(成交)结果有效。
责令被投诉人*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答复不完整问题限期整改,规范质疑答复工作流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扶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扶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扶余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