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6-08-27
湖北/荆州 质疑投诉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荆州-2026-08-27 00:00:00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松滋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郑东新区荷烨信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希望大道弘城水韵小区

被投诉人:*、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松滋洈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白云路***号;松滋市洈水镇洈水大道**号休闲小镇**号楼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特*号附*号

三、基本情况

郑州郑东新区荷烨信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不服被投诉人*: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洈水湿地公园监测仪器购置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收到投诉材料。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下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通过邮寄方式收到投诉人补正的投诉书,并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一: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以“评标已结束”为由,混淆基本法律概念、规避法定纠错义务、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职责,程序严重违法。
(三)投诉事项三: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告知我方投诉权利。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针对采购文件上述不合理内容进行修正并重新展开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二、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整改,在*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滋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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