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6-08-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星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技能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婴托实训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骏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鲤鱼山北路***号商住小区(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层办公*室
被投诉人*:新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鑫苑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设计院*栋**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骏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向第十三师新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品牌*********托幼专用消毒柜,额定功率、层架承重、层架结构、消毒时间与制造商官方参数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美的******电热水壶型号与**认证证书型号不一致,产品未经**认证,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投诉事项*:中标人多项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大量负偏离;投诉人自行核算应扣分值**分,但实际商务技术仅扣**.*分,存在异常情形,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本局调取该项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书、质疑答复函等全部档案资料,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对投诉事项开展核查。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广州荣川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盖章出具的原厂参数说明函、产品实物照片、采购发票,证明 ********* 型号产品真实存在;投标响应参数均在厂家出具的参数浮动区间之内。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根据设备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等第三方单位协助鉴定**认证证书(编号****************)真实有效,证书附件载明的认证型号包括*********、*********等;“******”与“*********”两者对应同一款产品,配置、性能、结构一致。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查: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按照招标文件独立评审打分,有完整评标报告、专家打分原始记录表,评审程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规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新疆骏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三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新疆骏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师新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