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40号)
2026-08-28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40号)
河北/石家庄-2026-08-28 00:00:00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中医院****两院区总务后勤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市雄志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正定高区太行北大街**号众美君御花苑商业*号住宅楼****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大街**号兴石广场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普夏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桥西区中山西路**号丽华写字楼***号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中医院****两院区总务后勤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普夏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石家庄普夏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的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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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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