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5号)
2026-08-28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25号)
河北/秦皇岛-2026-08-28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旅游旺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项目(市本级部分)*、*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喆江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街道燕大星苑*栋一单元***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生街*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正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号商办楼东入口*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秦皇岛市善水海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万元。*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正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包网具配套设备全部固化唯一精确数值,无公差、无等效替代条款,将外观尺寸、重量设为★实质性否决指标,本末倒置不约定核心性能,构成歧视、排斥潜在供应商,代理答复全部曲解法规,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评分细则未充分量化等次,主观分值占比畸高,核心履约硬实力无客观加分,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 投诉事项*:*包租赁计价规则违法,固定总价包干+采购人单方控制租赁起止周期,无工程量调减、重复施工增量补偿、提前撤场结算扣减细则,全部经营、施工风险单方转嫁给中小企业,代理答复逻辑不成立。 投诉事项*:强制固定船舶、人员峰值配置,未设置同类运力等效替代方案,抬高中小企业履约成本,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冲突。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缺失采购人海域审批配合义务、强制保险保额、细化安全权责条款,安全履约风险全部转嫁给供应商。 投诉事项*:高危海上作业必备船舶、适航证书、持证船员、实物网具设备未设备前置资格条件,仅后置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政府采购合同套用空白通用模版,未结合海上高危租赁施工项目定制条款,权责严重失衡,设置大量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霸王格式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仅纸质邮寄、开标当日才送达,且明知招标文件存在多项重大违法条款未暂缓开标,采购组织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秦皇岛-2026-08-2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旅游旺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项目(市本级部分)*、*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喆江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街道燕大星苑*栋一单元***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生街*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正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号商办楼东入口*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秦皇岛市善水海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万元。*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正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包网具配套设备全部固化唯一精确数值,无公差、无等效替代条款,将外观尺寸、重量设为★实质性否决指标,本末倒置不约定核心性能,构成歧视、排斥潜在供应商,代理答复全部曲解法规,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评分细则未充分量化等次,主观分值占比畸高,核心履约硬实力无客观加分,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 投诉事项*:*包租赁计价规则违法,固定总价包干+采购人单方控制租赁起止周期,无工程量调减、重复施工增量补偿、提前撤场结算扣减细则,全部经营、施工风险单方转嫁给中小企业,代理答复逻辑不成立。 投诉事项*:强制固定船舶、人员峰值配置,未设置同类运力等效替代方案,抬高中小企业履约成本,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冲突。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缺失采购人海域审批配合义务、强制保险保额、细化安全权责条款,安全履约风险全部转嫁给供应商。 投诉事项*:高危海上作业必备船舶、适航证书、持证船员、实物网具设备未设备前置资格条件,仅后置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政府采购合同套用空白通用模版,未结合海上高危租赁施工项目定制条款,权责严重失衡,设置大量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霸王格式条款,违反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仅纸质邮寄、开标当日才送达,且明知招标文件存在多项重大违法条款未暂缓开标,采购组织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