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6-08-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阿克塞县教育城域网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省乐志名品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北街街道南环东路***号门店(南关汽车站斜对面)
被投诉人*:阿克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团结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建设路**号楼*****
我局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省乐志名品科贸有限公司对“阿克塞县教育城域网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单台核心交换机(教育局、中学、小学)强制要求支持“四框虚拟化、**条***堆叠链路、*.***堆叠带宽、****≥*****用户认证及防火墙/***插卡”等极端冗余参数,被投诉人以“未来扩展、安全预留”为由拒绝修改,该行为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属于法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严重违背需求管理政策。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该项目仅涉及*所学校,在校师生****人左右,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故单台核心交换机要求具备“四框虚拟化、**条***堆叠链路、*.***堆叠带宽、****≥*****用户认证”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但有三家及以上品牌产品能够满足该项要求,因此,不存在参数差别歧视待遇。
*.该项目需实现校园网络的管理,另需无线**对**进行管理以及备份功能,因此需支持融合**功能。
*.为考虑网络安全防护,后期根据网络安全需求加装对应业务卡,实现***功能,因此需支持**防火墙和***防火墙业务卡。
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高密**、室外**强制要求支持“****频段”,被投诉人以“未来保护投资”为由坚决拒绝修改,该要求违反国家无线电频率管制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无效采购,严重违背《政府采购法》“物有所值”原则。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该参数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室外**强制要求“≥*个外置物联网模块链式扩展”,被投诉人以“有三家厂商满足”作为合法抗辩,偷换法定违法判定标准,该参数与项目实际业务需求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该参数分别有三家及以上品牌产品能够满足,不存在参数差别歧视待遇,不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出具的《质疑答复函》存在多重法律适用错误、逻辑谬误,且本项目设备配置与同区域同类型项目规模严重倒挂,存在重大财政资金浪费嫌疑。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本次项目覆盖阿克塞教育局办公楼、阿克塞幼儿园、阿克塞小学、阿克塞中学等区域,项目须满足学校未来*到**年信息化业务的发展需求,确保整体建设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项目建设立足于阿克塞县教育城域网升级改造实际需求,严格遵循省市规划指引,不存在浪费财政资金的嫌疑。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阿克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方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并于收到该决定之日起**日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结果。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