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04号)
2026-08-28
河南/鹤壁 质疑投诉
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04号)
河南/鹤壁-2026-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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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2026-08-28 00:00:00
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发布机构: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年浚县医疗机构第一季度货物采购项目 (二标段)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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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陕西君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年浚县医疗机构第一季度货物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参与“****年浚县医疗机构第一季度货物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构所投产品参数。经本机关调查,该单位所投********病床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年*月*日)备案状态为成人病床尺寸(****×***×*****),而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以该型号响应儿童病床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所载参数与备案状态不符。该单位于****年*月**日(投诉受理后、本机关调查期间)办理备案变更,将参数变更为儿童病床尺寸(****×***×*****),但该行为不影响对投标时点违法事实的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已经构成违法。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玖佰肆拾肆元整(*****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浚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