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2026-08-28 00:00:00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四)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综合评估法*****新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四)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更新,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修改为:“本合同工程计划****年*月**日,最晚完工日期为****年*月**日(施工工期**个月,****日历天),控制性节点时间要求如下:(*)本合同工程在签订合同后**天以内,承包人应完成进场工作。(*)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载明日期为准。(*)****年*月**日,完成总干管工程施工。(*)****年*月**日,工程完工。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完成消缺、缺陷处理等验收工作。”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澄清 问题一:投标人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开招标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公开发布的投标工程文件,发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均为“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且只有“(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可以删减,“(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不可删减。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说明(**)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等格式需要分别填写(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 的,项目名称统一填写“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标段名称统一填写“施工Ⅳ标”。”投标人因这一不可归责于投标人的客观情况,无法将“(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中的“施工Ⅳ标”删除、以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条款要求。请问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中的“施工Ⅳ标”因客观原因无法删除,是否保留即可? 投标人问题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是否予以保留、不予改动?还是将其修改为“施工Ⅳ标”、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说明(**)的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名称为“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标段名称为“施工Ⅳ标”。或因系统固定格式无法修改等原因,已填写体现有“广西左江治早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的,视为已同时填写了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三、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左市左江治旱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那浪路**号 邮编:******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合作路*号五洲国际*栋商铺****室 邮编:****** 联系人:黄元、曹萍、黄东 电话:************ 传真:************ * 一 ****:*********@**.***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 监督部门:崇左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崇左市左江治旱工程管理中心(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