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1388号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公告]
2026-08-28
河南/许昌 招标采购
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1388号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公告]
河南/许昌-2026-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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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号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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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号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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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号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项目概述 | 许昌市八一西路****号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物**项、共计**,***.**平方米,上述房屋建筑物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计**项、建筑面积**,***.**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计*项、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共计**,***.**平方米。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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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 |
| 标的坐落 | 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号 | 产权证号 | 许房权证市字第**********号***号 |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楼层 | /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土地用途 | 工业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配套设施 | 厕所、变电所、物业办公室等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许昌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季侃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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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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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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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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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或可能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费用、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转让方将以此次资产成交价款冲抵所欠对应金额的债务,交易价款多出债务的金额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解决。
*、本次转让资产以实物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以资产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将资产有关权属证明及房屋钥匙移交给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
*、资产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河南省、许昌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同意接收转让方提供的花名册所列"许昌小于十五岁服饰有限公司"的原职工,在职人员劳动合同、薪酬社保台账作为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查阅,且保证该部分在岗职工的相关薪资不低于现工作单位标准。
*、标的资产在办理实物交割手续后,由受让方负责原租户续租或解除租赁合同事宜。
*、标的资产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其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等均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管理部门颁证核定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以及成交金额。
**、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踏勘人员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除受让方须补足的价款税款,其他税、费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交易中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对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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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 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 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 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 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 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标的资产对应的开票税款等相关费用的; (*)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挂牌期满成为*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 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受让方,但未按竞价人要求签署 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本次处置资产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补足税款后,转让方方可移交标的并为受让方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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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冯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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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