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2026〕13号)
2026-08-28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2026〕13号)
河北/唐山-2026-08-28 00:00:00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曹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海镇****年洒水雾炮车降尘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林荫春天二期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滨海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龙凤园一期*号楼一单元****
相关供应商:唐山轩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各各庄社区居委会院内
四、基本情况
“唐海镇****年洒水雾炮车降尘服务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唐山轩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人民政府、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唐山轩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从业人员数据,以虚假材料骗取小微企业中标资格,投标应直接判定无效。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答复未核查事实、无实质性回应、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答复违法,未依法履行质疑核查处置法定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8-2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唐海镇****年洒水雾炮车降尘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林荫春天二期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滨海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龙凤园一期*号楼一单元****
相关供应商:唐山轩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各各庄社区居委会院内
四、基本情况
“唐海镇****年洒水雾炮车降尘服务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唐山轩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人民政府、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唐山轩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从业人员数据,以虚假材料骗取小微企业中标资格,投标应直接判定无效。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三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答复未核查事实、无实质性回应、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答复违法,未依法履行质疑核查处置法定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