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8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香河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6-08-28 00:00:00
香河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香河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惠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街道友谊北大街***号诚信大厦*楼***室***号
被投诉人: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香河县永明路
被投诉人: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号院*号院*号楼*层***
四、基本情况
“香河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机械汽修专业实训室”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移动式***型号,中标公告上的型号(**************)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公示的型号(********)不一致。 投诉事项*:声明的生产厂“河北磁力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厂址前后不一,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第*** 条,产品名称前后不一致,声明错误,无效声明,应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声明的制造商“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 限公司"已注销,使用已注销企业作为生产厂,构成虚假材料,应认定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计算机声明的型号为“扬天****”,只提供了主机型号,未列明液晶显示器的型号、生产厂址等关键信息,属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不完全响应,应认定投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裸眼**一体机、主动式一体机,中标单位的生产厂家均为河北磁力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而河北磁力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均未取得**认证,应取消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在本项目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香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香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廊坊-2026-08-2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香河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惠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街道友谊北大街***号诚信大厦*楼***室***号
被投诉人: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香河县永明路
被投诉人: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号院*号院*号楼*层***
四、基本情况
“香河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机械汽修专业实训室”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移动式***型号,中标公告上的型号(**************)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公示的型号(********)不一致。 投诉事项*:声明的生产厂“河北磁力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厂址前后不一,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第*** 条,产品名称前后不一致,声明错误,无效声明,应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声明的制造商“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 限公司"已注销,使用已注销企业作为生产厂,构成虚假材料,应认定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计算机声明的型号为“扬天****”,只提供了主机型号,未列明液晶显示器的型号、生产厂址等关键信息,属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不完全响应,应认定投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裸眼**一体机、主动式一体机,中标单位的生产厂家均为河北磁力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而河北磁力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均未取得**认证,应取消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在本项目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香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