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四)
2026-08-28
广西/崇左 变更澄清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四)
广西/崇左-2026-08-28 00:00:00

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四)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更新,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澄清

问题一:投标人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开招标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公开发布的投标工程文件,发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均为“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且只有“(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可以删减,“(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不可删减。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说明(**)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等格式需要分别填写(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 的,项目名称统一填写“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标段名称统一填写“施工Ⅱ标”。”投标人因这一不可归责于投标人的客观情况,无法将“(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中的“施工Ⅱ标”删除、以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条款要求。请问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中的“施工Ⅱ标”因客观原因无法删除,是否保留即可? 投标人问题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是否予以保留、不予改动?还是将其修改为“施工Ⅱ标”、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说明(**)的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名称为“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标段名称为“施工Ⅱ标”。或因系统固定格式无法修改等原因,已填写体现有“广西左江治早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Ⅱ标”的,视为已同时填写了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三、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左市左江治旱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那浪路**号

邮编:******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合作路*号五洲国际*栋商铺****室

邮编:******

联系人:韦旋馨、严杏、吴涎锋

电话:************

传真:************

* * ****:*********@**.***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

监督部门:崇左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崇左市左江治旱工程管理中心(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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