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8-28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瑞兆丰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墓****年墓穴、墓碑制作加工及配套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瑞兆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钟山乡陇西村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嘉兴市公墓****年墓穴、墓碑制作加工及配套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于****年*月*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发函协查(****)浙****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于****年*月*日收到该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年*月**日),根据该刑事判决书的认定与判决,浙江瑞兆丰公司在多起政府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被判决犯串通投标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浙江瑞兆丰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万元的*‰的罚款,计*****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