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8-27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号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金山院区一期)智能化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被投诉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号
被投诉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号*号楼
相关供应商: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大道**、**、**号合景科盛广场第*层***单元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产品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号实质性响应条款,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投标应作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产品产品品牌、型号与制造商混淆;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标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混乱;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产品全部▲号重要参数无法满足招标要求,严重不符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响应,评审得分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生产制造商填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对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内。
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