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6-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柳州市第十一中学女生宿舍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荣军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东一巷*号联发君悦**栋***
被投诉人*: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地址:柳州市胜利路**号之*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答复主观推定我司设备、驱动问题,无任何证据支撑,事实认定完全错误。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断章取义适用《桂财采[****]*号》,忽略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平台故障处置条款,责任划分适用规则严重错误。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认定采购过程合规,结论违法,应当撤销该答复及原评审废标结论。
(二)审查情况
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我局向广西政府云平台所属公司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发函,****年*月**日收到答复函。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平台文件上传采用客户端直连对象存储的传输架构,文件数据由供应商本地终端直接传输至存储节点,传输过程不经过平台业务服务端。”。
*.关于投诉事项*和*。经审查,根据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函,上传项目文件,传输过程不经过平台业务服务端。投诉事项*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磋商小组认定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该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财政局或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