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水文仪器设备电子卖场直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8-27
黑龙江/绥化 中标结果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水文仪器设备电子卖场直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绥化-202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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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水文仪器设备电子卖场直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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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水文仪器设备电子卖场直购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水文仪器设备电子卖场直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
地址:绥化市广顺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宇蓝湾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临堤街****号**栋*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移动 电源 | *(台) | ¥*,***.** | ¥*,***.** | 用于采样现场抽滤机临时供电,站点核查无人机充电等移动电源。*、产品安装调试完成以后*日内,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验收不合格的一周内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告知乙方。否则视为设备验收合格。\**、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非人为因素或外界因素导致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合同设备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成功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