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8-27 00:00:00
广西上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提交的《关于〈****年江南区为民办实事教育惠民工程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已收悉。****年*月**日经组织该项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对质疑事项出具处理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逐条答复如下:
一、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带“▲”号的技术参数及其检测报告(证明材料)要求,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无相应国家检测标准和检测机构可依据,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回复:
(一)关于▲号参数及检测报告要求的设置依据
本项目采购需求系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结合江南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教学需求,在开展前期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设定的。采购需求的制定遵循了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关于检测报告要求的合理性
招标文件要求“▲”号参数提供“国家检测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彩页、官网、功能截图等其中任意一项的证明材料”,该规定为供应商提供了多种证明方式选择,包括检测报告、彩页、官网截图、功能截图等,并非仅限定检测报告一种方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为便捷的证明方式响应。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作为教育惠民工程,涉及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对智慧黑板的教学功能提出较高技术标准,属于采购人合理行使采购自主权的范畴。
关于贵公司主张上述▲号参数“无相应国家检测标准和检测机构可依据”:其中******接口功率与视频传输、摄像头信噪比与视频格式、麦克风信噪比与灵敏度、扩音系统***与***等指标,均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标准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智能**降噪”等基于神经网络算法的**软件功能,目前确实暂无统一的国家级检测标准,招标文件对此类指标的证明材料设置“检测报告、彩页、官网截图、功能截图”多选一方式,正是为了降低供应商响应门槛。履约验收时,此类**功能以现场实物功能实测核验为主要判定依据,检测报告仅作为辅助佐证。
(三)关于评分规则及验收条款的设置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号参数“正偏离加*分,满分*分”属于加分项而非资格性条款,评分设置科学合理,且总分值占比极小,不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不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商务条款验收条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供“智慧黑板、智能笔相关功能及性能的合格检测报告”,系对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环节的合理要求,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验收程序,并非资格门槛。该规定旨在保障采购人权益和项目质量,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暂无统一国家标准的**软件类功能指标,履约验收以现场功能演示实测为主,不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全部**功能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本项目▲号技术参数及检测报告要求,系采购人根据课堂教学实际需要设定,并设置检测报告、彩页、官网截图、功能截图等多种证明方式供供应商选择,未限定特定检测标的、检测机构或检测方法,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四)综合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号参数及检测报告的要求,设置了多种证明材料方式供供应商选择,且相关技术指标系采购人根据实际教学需求设定,评分规则设置科学合理,验收条件属于正常的合同履行管理措施。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寸红外互联智慧黑板”技术参数整体深度指向科大讯飞特定产品(讯飞星火大模型智慧黑板及相关**应用产品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严重排斥其他品牌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质疑事项*回复:
(一)关于技术参数设置的市场竞争性
经采购人前期开展需求调查,智慧黑板市场上存在多个品牌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本项目主要技术功能要求。当前国内智慧黑板市场品牌丰富,包括希沃、鸿合、京东方、***、海信、华为、科大讯飞等主要厂商,市场竞争充分。采购需求系基于对多个品牌产品的功能调研后综合提炼形成,并非针对单一品牌设定。
关于贵公司提及的**教学相关功能(**教师助手、**虚拟人交互、**课堂分析等),经市场调研,目前国内多家智慧黑板品牌均已通过自研或第三方**服务集成的方式,实现**授课助手、**学情分析、**课堂评价、**虚拟人辅教、**智能体应用等功能。**大模型已广泛应用于智慧教育领域,********、通义千问、豆包等主流大模型均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智慧黑板产品进行功能集成,并非仅有科大讯飞能够实现。各品牌在**教学功能上各有特色,并非独家垄断。
(二)关于智能笔及语音识别功能
智能笔的语音识别、语音评测、语音指令控制等功能,系当前智慧教育领域的主流技术发展方向。经市场调研,希沃、鸿合等品牌均具备类似语音交互功能产品。语音识别准确率“不低于**%”是语音交互类产品的常见性能指标,并非特定品牌专属。
(三)关于“**智能**降噪”等表述
“**”系神经网络(****** *******)的通用英文缩写,是人工智能领域广泛应用的通用技术术语,并非特定厂商的专有名词。招标文件中“**智能**降噪”描述的是采用神经网络技术的智能降噪功能,多家厂商的音频处理产品均采用神经网络降噪技术路线,并非科大讯飞独有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第九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本项目技术参数系采购人结合课堂教学实际需要、经充分市场调研后设定,市场上存在多个品牌可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未限定品牌、商标、专利或特定供应商,不属于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
(四)综合结论
经核实,本项目技术参数系采购人基于实际教学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后制定,市场上存在多个品牌可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贵公司主张“仅科大讯飞可以做到”“完全指向科大讯飞品牌”,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相关参数设定超出行业通用标准或完全指向特定供应商。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请求的处理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我中心对贵公司提出的四项请求处理如下:
*.关于请求修改▲号参数及检测报告:不予支持。经核查,相关参数设置合理,检测报告要求提供了多种证明方式选项,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关于请求删除**虚拟人、**课堂分析等功能参数:不予支持。经核查,相关技术参数系基于实际教学需求设定,市场上存在多个品牌可满足,不构成指向特定品牌。
*.关于请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或修改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予以支持。经复核,采购人已对采购文件中******接口部分参数表述作出优化调整,并依法顺延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关于请求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告知事项
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均缺乏客观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全部不成立。同时,采购人本着审慎原则,已对采购文件中******接口部分参数表述作出优化调整,并依法顺延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主管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人: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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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四)【广西上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