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财采决〔2026〕23号
2026-08-27
河北/沧州 质疑投诉
沧市财采决〔2026〕23号
河北/沧州-2026-08-27 00:00:00
沧市财采决〔****〕**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搬迁服务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锐志物流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亚太路*号玖玺国际*栋***
被投诉人: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万泰阳光花园底商***铺
相关供应商:河北鸿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号燕华大厦****室
四、基本情况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搬迁服务项目(二期)(一标段:农牧工程实训中心、教学场所)”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重庆锐志物流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重庆锐志物流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重庆锐志物流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正式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相关单位调取证据,并进行专家论证,投诉处理期限相应延长。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以我公司“未对标★号实质性条款(服务清单)作出明确回应”为由认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该项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在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要求中标供应商补交《资格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用于中标结果公示,该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有效声明函,其中标结果缺乏合法基础,应予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市财采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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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沧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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