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8-27 00:00:00
| [*]锦河路(沙湾北路一滨水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锦河路(沙湾北路一滨水路)建设工程 |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锦河路(沙湾北路*滨水路)建设工程施工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锦河路(沙湾北路一滨水路)建设工程 锦河路(沙湾北路*滨水路)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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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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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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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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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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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家(*?般不少于**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家(*?般不少于**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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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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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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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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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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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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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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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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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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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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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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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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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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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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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低于成本;(*)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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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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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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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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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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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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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分 投标人业绩:*分 其他:/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 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技术文件及信用评价得分汇总排名前*名(投标人超过 **个的,*=*;投标人 **** 个的,*=*;投标人为 * 个及以下的,*=*)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 若第*名出现得分相同时,则取技术文件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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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评标基准价=*×*,*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值的取值范围为:**%~**%(每*.*%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则: 评标基准价=*×**×**+*×**×** **=*-**; **的取值范围为:**%~**%(每*%一档) ; **的取值范围为:**%~**%(每*.*%一档) ;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装饰、安装为**%~***%,市政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为**%~***%,其他工程**%~***%。;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的取值为:**%。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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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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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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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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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不包含第(*)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页的,扣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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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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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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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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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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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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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是否能保证技术力量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等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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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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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页):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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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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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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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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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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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年**月**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有*个得*分,最高得*分;(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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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扣*.*分,每偏低*%扣*.*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的所扣分值不少于*.*分,每高*%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倍。)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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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乘以权重系数/%(**%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般为评标价的*.*%**%)的,有一项扣*.*分,最多扣*分。 (*)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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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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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版本。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其他要求
*.* 投标人需完成 **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 号) ”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 ”解除限制市场准入。 *.* 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次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商城国际大厦**楼(维扬路***#) |
| 联系人: | 丁先生 | 联系人: | 陈磊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刘书玲 | |
| 邮编: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 |
| 电子邮箱: | **********@**.*** |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异议渠道
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锦河路(沙湾北路一滨水路)建设工程 锦河路(沙湾北路*滨水路)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河路(沙湾北路一滨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广数投管[****]**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锦河路(沙湾北路*滨水路)建设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标段名称: 锦河路(沙湾北路*滨水路)建设工程施工
*.*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新城,西起沙湾北路,东至滨水路
*.*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
*.* 质量要求: 合格
*.*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工程道路起点位于现状沙湾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设计速度定为****/*。项目规划宽度为***,横断面形式:***混行车道+***.**带状绿化+****人行道=***。
*.*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锦河路(沙湾北路*滨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 工期: *** 天
*.**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 项;*、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 个;*、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合格制:合格制
预审合格的单位超过*家,我方将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如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超过*家,但不足*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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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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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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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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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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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家(*?般不少于**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值为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家(*?般不少于**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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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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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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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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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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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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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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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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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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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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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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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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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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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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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低于成本;(*)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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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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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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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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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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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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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分 投标人业绩:*分 其他:/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 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技术文件及信用评价得分汇总排名前*名(投标人超过 **个的,*=*;投标人 **** 个的,*=*;投标人为 * 个及以下的,*=*)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 若第*名出现得分相同时,则取技术文件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的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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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评标基准价=*×*,*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值的取值范围为:**%~**%(每*.*%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则: 评标基准价=*×**×**+*×**×** **=*-**; **的取值范围为:**%~**%(每*%一档) ; **的取值范围为:**%~**%(每*.*%一档) ;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装饰、安装为**%~***%,市政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为**%~***%,其他工程**%~***%。;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的取值为:**%。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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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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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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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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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不包含第(*)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页的,扣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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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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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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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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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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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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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是否能保证技术力量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等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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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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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页):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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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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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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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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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页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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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年**月**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有*个得*分,最高得*分;(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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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扣*.*分,每偏低*%扣*.*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的所扣分值不少于*.*分,每高*%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倍。)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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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乘以权重系数/%(**%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般为评标价的*.*%**%)的,有一项扣*.*分,最多扣*分。 (*)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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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
/ |
/分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版本。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其他要求
*.* 投标人需完成 **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 号) ”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 ”解除限制市场准入。 *.* 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次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商城国际大厦**楼(维扬路***#) |
| 联系人: | 丁先生 | 联系人: | 陈磊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刘书玲 | |
| 邮编: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 |
| 电子邮箱: | **********@**.*** |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异议渠道
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