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8-27 00:00:00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港航工程公司***五河至亳州高速公路亳州西环段**标先行段路基工程施工劳务合作标段*采购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 【信息时间: ********** **:**:**】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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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五河至亳州高速公路亳州西环段**标项目先行段路基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一标段。
采购编号:******************** 。
二、采购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澄清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疑,现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本项目为劳务项目,按规定应该提供*%的劳务发票,但按照清单描述本工程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招标单位明确本项目税率是*%还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要求,报价文件必须为同比例下浮,不允许不平衡报价。而根据招标文件**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若所有人都按照控制价同比例下浮,那么不同投标人的报价都将会呈现规律性差异,请招标单位明确清单所有分项报价是否都按统一下浮比例下浮报价。
答:除清单子目备注项明确为不可竞争费以外的,其他子目均为同比例下浮。
问题*、招标文件**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持安全* 证或安全* 证。****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采购项目要求*.* 施工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中: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 证或安全* 证。但在*.* 安全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只能有安全* 证。请招标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持证情况。
答:以采购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即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证或安全*证。
注: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不作为废标评审依据,投标即为响应本次澄清内容。
四、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联系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