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8-27 00:00:0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委托,对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合肥捷登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接收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澄清材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二、澄清内容
*、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仅规定: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需要制造单位授权委托;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国家法规从未要求必须取得原厂品牌授权。多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均明确答复:维保不需要厂家授权,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修理)》即可合法开展维保作业。本条款强行绑定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为依据,属于法条误用。且本项目涉及三个品牌“三菱、日立、通力”,以上三个品牌仅定向给各自自有的分公司,不会向第三方独立维保公司开放授权,从而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而实际电梯市场上能够对多种品牌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的公司众多,有较好的维修水平和丰富的维保经验,都能胜任此项目工作。故我单位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日常维修保养服务中提供的配件须为原厂配件。若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明确约定如下内容:“**、中标人须能够维修、解决维保范围内电梯本身可能出现的所有故障和问题…。”、“本项目电梯采用全包方式维保:包含维修费、配件耗材费、大修费、人员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除电梯更新换代外)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因此,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评分因素 |
原评分标准 |
修改后的评分标准 |
| 投标人专业设备能力(*分) |
投标人配备有以下专业设备,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电梯曳引机综合性能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激光导轨测试仪;(*)钢丝绳探伤仪;(*)钢丝绳张力测试仪;(*)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电梯限速器测试仪;(**)电梯综合性能检测仪;(**)电梯平衡系数测试仪。 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设备得购置发票、检测校准证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②同一种设备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
投标人配备有以下专业设备,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电梯曳引机综合性能检测仪或电梯综合性能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或电梯限速器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激光导轨测试仪;(*)钢丝绳探伤仪;(*)钢丝绳张力测试仪;(*)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电梯平衡系数测试仪;(**)声级计或指针式推拉力计或数字照度计或转速表。 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设备得购置发票、检测校准证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②同一种设备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
*、其他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