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8-27
河南/新乡 质疑投诉
获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河南/新乡-2026-08-2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新乡-2026-08-27 00:00:00
获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新乡市获嘉县采购办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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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获采谈判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获嘉县****年亢村镇刘固堤西街村农村公益事业第一批重点村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润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滨河名郡*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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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质疑答复函》第一条:“经复核:河南润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肖阔仅在施工组织设计封面“编制人”栏签署姓名,该身份为编制人岗位,谈判小组认为整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并未签字,无法覆盖方案正文全部核心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设置该条款实质性要求,因此评审判定该项不符合要求。”对于采购人的质疑回复,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质疑答复函》第二条:“在调查复核过程中发现河南润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情况如下:*)河南润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详见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标段:施工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资格性条款。”此项内容评标报告中并未列出,回复内容与我单位提出的质疑无关; *、《质疑答复函》第三条:“河南润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设置“编制人“审核人”两个岗位,未设置“批准人”岗位(详见图*),无批准人姓名或签字,缺少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环节,其方案编制程序不完整。不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第四条:“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谈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齐全、不完整的,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对于以上所述问题,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必须设置“批准人”岗位,不应作为评审依据,况且评审报告中也未提出上述废标原因。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获嘉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