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8-27 00:00:00
九财投处〔****〕**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林悦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正林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号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负责人:霍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滩子口***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年九龙坡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课桌椅、书包柜采购(***********)。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钢材壁厚参数存在重大歧义。
投诉事项*:样品递交课桌规格强制单一化,与技术参数三规格任选条款前后严重冲突,人为设置隐性投标门槛,排斥合规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技术响应评分规则设置不合理,实质性参数与评分项重复叠加扣分,主观扣分模式存在倾向性风险。
投诉事项*: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原材料检测报告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强制要求分项原材料专项检测报告,超出项目履约实际需求,存在排他性及倾向性。
投诉事项*:样品**分评分细则瑕疵判定标准过于严苛,微小外观瑕疵直接扣分,主观裁量过大,不合理加重供应商扣分风险。
投诉事项*:深化设计图纸评分条款主观模糊,瑕疵界定缺少量化判定依据,创设过大自由裁量空间,变相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主观宽泛,瑕疵界定缺乏量化判定依据,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人为操控评分风险。
投诉请求:修正本项目学生手摇升降课桌椅全部不合理技术参数及商务、评分条款,及时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重新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采购人答复称:为消除参数歧义,我中心在*月**日对“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技术参数”进行修改并补遗,修改后内容为:“本项目所有钢管、钢板壁厚度,评标及供货验收均以实测壁厚作为判定依据”。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于*月**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补遗公告,对“钢管、钢板壁厚度”的判定依据进行了明确。“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上述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人答复称:样品递交时选择其中一个尺寸,是基于样品评审的一致性、可比性、公平性需要作出的选择。是为了确保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同一规格标准下进行评审,保障评审的公平性和可比性,并非“隐性设置投标门槛”。根据前期调研,市场上任何生产厂家均可按照三个规格尺寸制作样品参与投标。我中心设置样品**分评分,从整体结构、塑料件、喷涂层、皱纹、波纹、冲压件、焊接件、桌面等都有具体明确评分要求,并对瑕疵也进行了详细阐述。投诉人提出的运输、搬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细微划痕、轻微压痕、管材折弯部位细微波纹、轻微色差、少量细小毛刺等轻微外观痕迹,以上情况对所有投标人都可能存在、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任何倾向。评分细则清晰明确,同时样品采用暗标评审,对所有参与人员公平公正。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对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评审因素设置符合上述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 素技术(质量)部分 技术响应**分要求:*.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分: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满分。*.扣分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带‘▲’参数,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分,扣完为止。(*)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带‘◯’的参数,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分。扣完为止。”中,对评审因素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设置的区间分值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未发现实质性参数与评分项重复叠加扣分,评审因素存在主观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购人答复称:*.原材料质量是成品课桌椅质量的基础保障。要求提供塑粉、桌斗、实木多层板、桌钢架、塑料件(坐背板)五种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是为了全面验证产品各组成部分的质量,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直接相关。“实木多层板”的甲醛含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要求提供“实木多层板”的检测报告要求是采购人基于产品质量保障的合理需求。市面上此类板材生产厂家基本都能生产、满足要求。补遗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原材料检测报告中改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每满足上述五项(塑粉、桌斗、实木多层板、桌钢架、塑料件)中的一项得*分,最高得**分。”并不是要求投标人提供*份检测报告,只要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包含以上要求即可。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技术(质量)部分”中,原材料检测报告未指定检测机构,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采购人答复称: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力的证明材料”。我们要求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是对供应商的产品生产、结构、工艺、尺寸能力的重要参考,有利于采购人根据提供图纸了解供应商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文件中对评分项瑕疵的标准描述得非常清楚明确,①常识性错误或不符合设计图要求;②图纸不全或模糊不清;③标注尺寸缺失或配置缺失;④细节不明确或存在功能缺失;⑤图纸未展现产品内部结构;⑥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存在主观、模糊、无限定瑕疵标准的情况。
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审因素,是企业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履约诚意的集中体现,一个专业、详实、可落地的售后服务方案。学生课桌椅使用频率高,对学生身心健康极为重要,良好的售后服务方案是对后期师生权益的重要保障,与项目履约质量直接相关,属于合理的评审内容。招标文件中对评分项瑕疵的标准描述得非常清楚明确,①方案内容未全部包括以上*个方面的内容介绍或措施分析说明,存在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的情况;②维修响应措施及售后人员配备不科学合理,维修时间进度安排流程繁琐、人员售后维修专业程度欠缺,缺乏规范性、售后相关质量保证措施设置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维修设备缺乏先进性、配置落后;③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方案中存在常识性错误;⑤方案中涉及的安全或售后服务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缺乏安全措施和健全的机制;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不存在评分标准极度主观、无量化依据、开放式瑕疵定义的情况。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中,对“深化设计*分”“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方案*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符合上述规定。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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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九财投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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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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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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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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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