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2026年上林县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NNZC2026-G1-250077-SLXZ)质疑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2026-08-27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2026年上林县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NNZC2026-G1-250077-SLXZ)质疑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广西/南宁-2026-08-27 00:00:00

质疑供应商:广西研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号利海﹡亚洲国际*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培福
委托代理人:许培福 电话:***********
贵公司于****年*月**日**时**分邮寄的关于“****年上林县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为****年*月*日,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贵公司于****年*月**日**时**分邮寄关于****年上林县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已超质疑有效期。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以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质疑已超过质疑有效期,经与采购人商定决定对贵公司质疑不予受理。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采购人经研究决定对付款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将发布更正公告予以修改。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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