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昆高速公路埔田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8-27
广东/揭阳 审批|立项|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昆高速公路埔田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东/揭阳-2026-08-27 00:00:00
广东/揭阳-2026-08-27 00:00:0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昆高速公路埔田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汕昆高速公路埔田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揭东区将*.****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和*.****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将其中*.****公顷农民集体用地征收为国有。上述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汕昆高速公路埔田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