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齐齐哈尔卡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乐街(红星小区)**号楼*号网点
被投诉人*:黑龙江众诚致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市场小区**号楼一层**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民兴路**号
相关供应商:湖北润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经济开发区星炬社区新***国道****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湖北润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数据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将库内在册专家毛同宝、华静杰列为采购人代表,两名采购人代表均不属于采购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违反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黑财规〔****〕**号文件,评审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